所指住所、场所、处所。场所,住所。指适宜的,为其所需的。
洧基本字义 ● 洧 wěi ㄨㄟˇ ◎ 〔~川〕地名,在中国河南省尉氏县。地名。在姓名中无实际意义。
● 邱 拼音:[qiū], 五行:木
邱(邱) qiū
◎qiū
◎同“丘”①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7;
◎部首:阝;
● 所 拼音:[suǒ], 五行:金
所(所) suǒ
◎suǒ
◎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◎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◎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◎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◎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8;
◎部首:户;
● 洧 拼音:[wěi], 五行:水
洧(洧) wěi
◎wěi
◎〔洧川〕地名,在中国河南省尉氏县。
◎笔画数:9;
◎部首:氵;
【释义】丘即是山,丘是一个会意字,从北、从一,一表示地,北边为丘。
【起源】邱姓由丘姓所改,来源有二:西周初由吕尚建立的齐国,都营丘(今山东临淄),传至第六位国君齐胡公时,徙都薄姑(今山东博兴),但吕尚的子孙仍有部分人留在营丘,以地名为氏,即丘氏。西周初由妫满建立的陈国,都宛丘(今河南淮阳),居者以地名为氏,称丘氏。丘改作“邱”,原因有二:丘、邱古时通用;另是为了避孔子名讳丘,清雍正三年(1725年)朝廷发出通知:除四书五经外,凡遇“丘”字,一律写作“邱”。
得姓始祖:丘穆公(姜太公三子)
始祖地:山东营丘(淄博)、河南淮阳
郡望堂号:河南、吴兴、扶风;文庄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68位/约423万
宋版百家姓排序:第151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