樱指樱桃、樱花。取名寓意为热烈、纯洁、高尚,善良美好。樱花、樱桃。春季开白花或淡红色花,供观赏。
之本义是往、到……地方去。后引申为代词、助词。《诗经·鄘风·载驰》载:“百尔所思,不如我所之。”取名寓意为文雅大方,谦和善良,福运相随。之乎者也,助词,用于人名多指人文采高超,知识文化渊博,该字有助于学习运。
● 苟 拼音:[gǒu], 五行:木
苟(苟) gǒu
◎gǒu
◎姑且,暂且:苟安。苟延残喘。苟且。
◎马虎,随便:苟得。苟合。不敢苟同。
◎如果,假使:苟非其人。“苟富贵,无相忘”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8;
◎部首:艹;
● 樱 拼音:[yīng], 五行:木
樱(樱) yīng
◎ 〔樱花〕a.落叶乔木,开白色或粉红色花,结核果,紫赤色,核小,味甘,木材坚硬致密,可做器具;b.这种植物的花。均简称“樱”,如“大山樱”。
◎ 〔樱桃〕a。落叶小乔木,开粉红或白色小花,果实成熟时红色,可食;b.这种植物的果实。均简称“樱”,如“樱唇”(喻美女的口像樱桃那样,娇小而红)。
● 之 拼音:[zhī], 五行:火
之(之) zhī
◎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◎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◎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◎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◎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◎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樱之樱桃桃李相续开,间以木兰之秀香裴回。
《有酒十章》是唐朝诗人元稹创作的一组杂言诗。
【释义】苟的本义为草名。苟同枸,即枸杞。茄科,多年生灌木,茎丛生,有短刺,嫩茎和叶可做菜食用。
【起源】源自姬姓。黄帝之子,得姓者十四人,其一为苟姓。苟,实为荀姓所改。春秋时,来电晋国大夫荀氏之后,避难改称苟氏。苟氏族所居之地的河内多苟草,是为今河南修武县苟泉陂,是苟氏族最初居住地。
得姓始祖:苟变、苟晞
始祖地:河南新郑、修武
郡望堂号:河南、河内;余庆、建宁、祝华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225位/约43万
宋朝百家姓排序:不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