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指得到、得失、得力、得当、得志。(děi)指必须,须要。(de)表示可能。得益。得力。在姓名中指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。
枫指枫树,取名象征丰收、成熟。枫树,枫叶。象征丰收、兴盛,有利于财源广进,事业进步。
● 曹 拼音:[cáo], 五行:金
曹(曹) cáo
◎cáo
◎等,辈:尔曹(你们)。吾曹。
◎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:部曹(中国明、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,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,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)。
◎诉讼的原告、被告两方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11;
◎部首:曰;
● 得 拼音:[dé], 五行:金
得(得) dé
◎dé
◎获取,接受:得到。得失。得益。得空(k恘g )。得便。得力。得济。心得。
◎适合:得劲。得当(d刵g )。得法。得体。
◎满意:得意。扬扬自得。
◎完成,实现:饭得了。得逞。得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
◎可以,许可:不得随地吐痰。
◎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得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得,就这么办”)。
◎失
◎得
◎děi
◎必须,须要:可得注意。
◎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得了。
◎失
◎得
◎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得。拿得起来。
◎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,表示效果或程度:跑得快。香得很。
◎失
◎笔画数:11;
◎部首:彳;
● 枫 拼音:[fēng], 五行:木
枫(枫) fēng
◎(楓)
◎fēng
◎落叶乔木,春季开花,叶互生,通常三裂,边缘有锯齿,秋季变成红色,树脂可入药,亦称“枫香树”。
◎笔画数:8;
◎部首:木;
【释义】在甲骨文中,曹字像两个人在争辩,即原告和被告相对状。下部是曰,表示两人在说话,在争辩,在打官司。所以古代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称为“两曹”。
【起源】帝颛顼的玄孙陆终之五子名安,得曹姓。西周初,安的裔孙曹挟,被封于邾,建邾国(都城今山东邹县)。战国时被楚国灭,子孙有的以国为氏即邾氏,有的恢复祖姓即曹氏。另有周武王姬发之弟叔振铎,西周初被封于曹,建曹国,都陶丘(今山东定陶)。后被宋所灭,以国为氏。
得姓始祖:曹安
始祖地:山东邹县、定陶
郡望堂号:谯郡、彭城;清靖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30位/约791万
宋版百家姓排序:第26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