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指用,拿,把,将,依然,顺,按照。可以,得以。在名字中多体现人有文化素养,给人墨客骚人之感受。
喆意为有智慧、有才能的人。取名寓意为睿智聪明,有才华,有内涵。同“哲”,智慧卓越。在名字中多指有智慧,聪明、学识渊博的人。
● 曹 拼音:[cáo], 五行:金
曹(曹) cáo
◎cáo
◎等,辈:尔曹(你们)。吾曹。
◎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:部曹(中国明、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,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,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)。
◎诉讼的原告、被告两方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11;
◎部首:曰;
● 以 拼音:[yǐ], 五行:土
以(以) yǐ
◎yǐ
◎用,拿,把,将: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
◎依然,顺,按照: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
◎因为: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
◎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
◎目的在于:以待时机。以儆效尤。
◎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以求。
◎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内。
◎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以。得以。
◎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
◎太,甚:不以急乎?
◎及,连及:富以其邻。
◎笔画数:4;
◎部首:人;
● 喆 拼音:[zhé], 五行:金
喆(喆) zhé
【释义】在甲骨文中,曹字像两个人在争辩,即原告和被告相对状。下部是曰,表示两人在说话,在争辩,在打官司。所以古代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称为“两曹”。
【起源】帝颛顼的玄孙陆终之五子名安,得曹姓。西周初,安的裔孙曹挟,被封于邾,建邾国(都城今山东邹县)。战国时被楚国灭,子孙有的以国为氏即邾氏,有的恢复祖姓即曹氏。另有周武王姬发之弟叔振铎,西周初被封于曹,建曹国,都陶丘(今山东定陶)。后被宋所灭,以国为氏。
得姓始祖:曹安
始祖地:山东邹县、定陶
郡望堂号:谯郡、彭城;清靖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30位/约791万
宋版百家姓排序:第26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