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指竞争、争取、争气、力争上游。争取,竞争。喻指能力强,有上进心。
光意为阳光、光明、荣耀、显扬。取名寓意阳光开朗,人生美好,前程光明。光线,光亮。用于人名多指内心坦荡,阳光开朗,亦有充满希望之意。
● 曹 拼音:[cáo], 五行:金
曹(曹) cáo
◎cáo
◎等,辈:尔曹(你们)。吾曹。
◎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:部曹(中国明、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,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,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)。
◎诉讼的原告、被告两方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11;
◎部首:曰;
● 争 拼音:[zhēng], 五行:火
争(争) zhēng
◎zhēng
◎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争夺。竞争。争长论短。
◎力求实现:争取。争气。争胜。
◎方言,差,欠:总数还争多少?
◎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争不。争知。争奈。
◎让
◎笔画数:6;
◎部首:刀;
● 光 拼音:[guāng], 五行:火
光(光) guāng
◎ 太阳、火、电等放射出来耀人眼睛,使人感到明亮,能看见物体的那种东西:阳光。月光。火光。光华(明亮的光辉)。
◎ 荣誉:光临(敬辞,意含宾客来临给主人带来光彩)。光顾。光复。
◎ 使显赫:光大。光宗耀祖。
◎ 景物:春光明媚。
◎ 光滑:光滑。光洁。光泽。
◎ 完了,一点不剩:杀光烧光。吃光用光。
◎ 露着:光膀子。
◎ 单,只:光剩下一口气。
【释义】在甲骨文中,曹字像两个人在争辩,即原告和被告相对状。下部是曰,表示两人在说话,在争辩,在打官司。所以古代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称为“两曹”。
【起源】帝颛顼的玄孙陆终之五子名安,得曹姓。西周初,安的裔孙曹挟,被封于邾,建邾国(都城今山东邹县)。战国时被楚国灭,子孙有的以国为氏即邾氏,有的恢复祖姓即曹氏。另有周武王姬发之弟叔振铎,西周初被封于曹,建曹国,都陶丘(今山东定陶)。后被宋所灭,以国为氏。
得姓始祖:曹安
始祖地:山东邹县、定陶
郡望堂号:谯郡、彭城;清靖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30位/约791万
宋版百家姓排序:第26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