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本义是往、到……地方去。后引申为代词、助词。《诗经·鄘风·载驰》载:“百尔所思,不如我所之。”取名寓意为文雅大方,谦和善良,福运相随。之乎者也,助词,用于人名多指人文采高超,知识文化渊博,该字有助于学习运。
荷指荷花。取名寓意洁净美丽、高洁典雅、品德优良之人。荷花。在名字中多指清新淡雅,寓意气质优雅,健康美丽。
● 曹 拼音:[cáo], 五行:金
曹(曹) cáo
◎cáo
◎等,辈:尔曹(你们)。吾曹。
◎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:部曹(中国明、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,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,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)。
◎诉讼的原告、被告两方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11;
◎部首:曰;
● 之 拼音:[zhī], 五行:火
之(之) zhī
◎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◎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◎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◎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◎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◎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● 荷 拼音:[hé], 五行:木
荷(荷) hé
◎hé
◎〔荷包〕a.佩戴的小囊;b.食品名。
◎〔荷尔蒙〕“激素”的旧称。
◎即“莲”。
◎carry on one's shouldergratefullotus
◎笔画数:10;
◎部首:艹;
【释义】在甲骨文中,曹字像两个人在争辩,即原告和被告相对状。下部是曰,表示两人在说话,在争辩,在打官司。所以古代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称为“两曹”。
【起源】帝颛顼的玄孙陆终之五子名安,得曹姓。西周初,安的裔孙曹挟,被封于邾,建邾国(都城今山东邹县)。战国时被楚国灭,子孙有的以国为氏即邾氏,有的恢复祖姓即曹氏。另有周武王姬发之弟叔振铎,西周初被封于曹,建曹国,都陶丘(今山东定陶)。后被宋所灭,以国为氏。
得姓始祖:曹安
始祖地:山东邹县、定陶
郡望堂号:谯郡、彭城;清靖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30位/约791万
宋版百家姓排序:第26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