樱指樱桃、樱花。取名寓意为热烈、纯洁、高尚,善良美好。樱花、樱桃。春季开白花或淡红色花,供观赏。
之本义是往、到……地方去。后引申为代词、助词。《诗经·鄘风·载驰》载:“百尔所思,不如我所之。”取名寓意为文雅大方,谦和善良,福运相随。之乎者也,助词,用于人名多指人文采高超,知识文化渊博,该字有助于学习运。
● 官 拼音:[guān], 五行:木
官(官) guān
◎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:官吏。官僚。官邸。官腔。官署。官厅。官爵。
◎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:官办。官费。官方。官府。
◎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:感官。器官。五官。官能。
● 樱 拼音:[yīng], 五行:木
樱(樱) yīng
◎ 〔樱花〕a.落叶乔木,开白色或粉红色花,结核果,紫赤色,核小,味甘,木材坚硬致密,可做器具;b.这种植物的花。均简称“樱”,如“大山樱”。
◎ 〔樱桃〕a。落叶小乔木,开粉红或白色小花,果实成熟时红色,可食;b.这种植物的果实。均简称“樱”,如“樱唇”(喻美女的口像樱桃那样,娇小而红)。
● 之 拼音:[zhī], 五行:火
之(之) zhī
◎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◎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◎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◎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◎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◎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樱之樱桃桃李相续开,间以木兰之秀香裴回。
《有酒十章》是唐朝诗人元稹创作的一组杂言诗。
【释义】官,即官员、官吏,负责侍奉君王,治理万民。甲骨文和金文的“官”字,下部像“两堆土”,表示“众多之人”。官的本义是馆舍,为臣吏所居之地。
【起源】源自姬姓。春秋时,周卿士刘定公,名夏,任官师(官吏之长),其后以官为氏有官师氏,后简为官氏。
得姓始祖:刘定之
始祖地:河南偃师、洛阳
郡望堂号:东阳;东阳堂、金华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257位/约31万
宋版百家姓排序:不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