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指法典、法理、守法,取名表示公正、公平、执法不阿。想法,办法。用于人名有三思而后行之意,喻指此人做事放心、可靠。
有表示估量或比较,起名寓意有很大的文采。有关,拥有。在名字中通常作为第二个字,作为连词用,能有很好寓意。
● 潘 拼音:[pān], 五行:水
潘(潘) pān
◎pān
◎淘米汁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15;
◎部首:氵;
● 法 拼音:[fǎ], 五行:水
法(法) fǎ
◎fǎ
◎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◎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◎仿效:效法。
◎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◎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◎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◎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◎姓。
◎笔画数:8;
◎部首:氵;
● 有 拼音:[yǒu], 五行:土
有(有) yǒu
◎yǒu
◎存在:有关。有方(得法)。有案可稽。有备无患。有目共睹。
◎表示所属:他有一本书。
◎表示发生、出现:有病。情况有变化。
◎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有一丈多深。
◎表示大、多:有学问。
◎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有劳。有请。
◎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有一天。
◎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有夏。有宋一代。
◎无没
◎有
◎yòu
◎ ㄧㄡˋ
◎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
◎无没
◎笔画数:6;
◎部首:月;
法有明法令而修理兮,兰芷幽而有芳。
【释义】潘是番的演化字。番是一种兽。在甲骨文和金文中,“番”字从采、从田。“采”有脚踏之意,田则像兽足张开之状,田还表示兽足踏在地上之意。
【起源】西周初期,周文王姬昌之子毕公高的儿子伯季被封于潘(今河南固始),建立潘国。潘国于春秋时被楚国所兼并,子孙以国为氏。潘、魏同宗同源。
得姓始祖:姬季孙(毕公高之子)
潘崇(楚太师)
始祖地:河南固始
郡望堂号:荥阳、广宗、河南;黄门堂
当今排序/人口:第35位/约687万
宋版百家姓排序:第43位